編按:「研究興趣」預計將介紹農業、科技業與服務業的組織原則對技術發展、創新與擴散的影響,並帶入國家政策的面向,討論企業、產業的組織原則與國家政策如何形塑出一國的就業、薪資與所得。另外,將以文化產業為討論焦點,並且帶入地方發展的面向,綜合討論如何以地方(都會/鄉村/國家)為研究範疇,分析產業組織結構與政府政策對經濟後果的因果關係。

 

這兩篇會隨時依據新看到的文獻、以及與各位的討論成果予以修正,最終將成為我年底申請國外研究所的SOP內容。歡迎各位給予批評指教。

 


 

 

科技產業的組織原則與國家定位對技術進步與經濟發展的影響:

以臺灣、南韓兩國為例

 

1990年,Powell著名的文章Neither Market nor Hierarchy: Network Forms of Organization.一文中認為,網絡式組織比起高度內部化的階層式組織,更能回應需求波動大、市場變化迅速的當代經濟生產環境。1994年Saxenian分析了美國一二八公路與矽谷兩大科技業的興衰後主張,由於後者採取高度網絡化的產銷與研發組織,使其能夠度過歷年來各種經濟波動,並快速累積技術等競爭優勢,成為全球科技業的領導者。

 

同為二次大戰後的後進發展國 - 南韓與臺灣,近年來在科技業上的競逐成為產官學界熱衷的議題。知名南韓科技公司三星電子,相較於臺灣科技產業,採取高度內部化的組織型態,關鍵零組件與各式元件的內部化研發與產製,與臺灣的高度網絡化生產樣貌產生極大對比。此外,兩國政府雖對科技產業都有許多科技政策、租稅獎勵及各式補貼等措施,但細究其形式與內容,可發現南韓政府採取的路徑是自戰後以來即強力奉行的扶植大財團政策,集中資源於特定企業或產業;然而臺灣政府則採取全面性的法令規章調整,不論規模大小在法律條文的制定上一視同仁。

 

在兩國個別特有的脈絡下,造成的結果也有所不同。就技術層面而言,三星電子在生產設備、零組件的高度自製化對比於臺灣企業的對外高度依賴,顯示出前者的技術已遠勝於後者。然而,當代科技業並非處在需求穩定的環境,為什麼三星可以在高度階層化的組織型態下取得技術、獲得成功?是否過去對於「Market」、「Hierarchy」和「Network」的具體組織原則,需要進一步釐清?南韓與臺灣兩國的特殊政治經濟結構(例如國家),在個別企業和產業的技術發展上,扮演了什麼角色?

 

若就分配的觀點而言,在南韓近年來強調「經濟民主」、臺灣強調資源公平分配的聲浪也日益躍上版面,技術創新帶給企業的利潤,如何帶動不只是國家經濟產值的成長,同時也能增加從業者薪資與國家整體就業數量,並且有效降低國內所得不均的情況?組織的型態與國家的政策在這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產業、企業組織與國家定位對農業與服務業的技術與經濟後果的影響

,兼論社會經濟的可行性

 

以養豬業為例,養豬業是土地、自然資源與勞力相當密集的產業,在丹麥與台灣皆是小農產銷的體制下,理應兩者不會有競爭優勢。然而,1980、90年代時,台灣共飼養約1070萬頭豬,也有「日本豬在台灣養」的美名。1997年台灣爆發口蹄疫之後,丹麥取代臺灣成為全球豬肉出口大國,至今台灣仍未取回昔日榮景。台灣的養豬業在組織型態上,是高度原子化的,價值鏈相當零碎,並不像丹麥採取以合作社的方式產銷,價值鏈也沒有如丹麥的高度整合。兩國政府政策對養豬戶也有不同待遇,對技術的發展與擴散上也有不同作為,造成不同的誘因結構與經濟結果。

 

至於服務業已在大多數國家經濟體產值中佔有過半比重,卻也同時伴生著日益擴大的所得分配差距。一般認為,產業結構轉型、市場開放後,對於先前任職於製造業的勞工而言,因為無法適應新產業所需的條件,或者既有技術無法抵抗國際鉅額資本的挑戰,加上服務業內工會不盛行,勞資議價能力嚴重偏斜於資方,因此一旦一國服務業越發達,所得分配會越不平等。

 

繼承對科技產業的研究,本研究希望透過對農業與服務業組織與國家政策的分析,回答以下問題:什麼樣的組織型態與國家政策有利於農業技術的發展與擴散?就農業、服務業而言,什麼樣的組織型態與國家政策會形塑出較為平等的利潤分配與較多的就業機會?近年來以互惠、信任為基底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重回討論焦點,本研究也期望可以討論社會經濟的組織原則能否、如何在特定條件下作為農業與服務業的組織典範,解決農業從業者長期以來所面臨的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困境?

 
 

文化產業、企業組織與國家定位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影響:跨國比較觀點

自英國工黨政府於1997年推行創意產業以來,許多政府也順勢推出扶植文化產業、內容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等政策與法令,無一不希望透過各國文化的盤點、再生或創造,打造出獨步全球的商品或服務,方能在全球化時代下為國家爭取具備競爭優勢的利基位置。

 

就臺灣而言,文化產業發展較具規摸與地位的莫過於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三大產業。2000年代臺灣的電視劇曾風靡東亞各國(例如戲劇流星花園等),目前雖部分台灣本土戲劇在東南亞仍廣受歡迎,但昔日台劇輸出至日、韓的盛況已不再,甚至出現日、韓劇大量進口臺灣的狀況。電影產業雖曾以「國片」之名風光一時,且至今仍偶在國際影展中奪得大獎,但整體而言仍不敵市場開放後好萊塢電影工業的競爭,且面臨中國、印度等文化後進國的崛起,「叫好又叫座」的本土電影數量仍遠落後其它先進國家,遑論電影與周邊產品的出口。相較之下,流行音樂產業雖近年來在中國市場取得相當成就,但對外仍面臨日、韓的強烈競爭,對內則面臨如「地下社會」等樂團創作與表演基地的消逝,未來發展仍不能樂觀以待。

 

本研究擬繼承過去對產業組織的研究,以組織觀點並透過跨國比較,分析臺灣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三大產業的組織型態,並加以比較日本、南韓、美國、中國、印度相關產業的發展樣貌,以便找出適合文化產業發展的產業組織型態,不僅可對當前政府政策做出適切建議,並能有效投入資源、培育文化產業的發展。

 

 

地方發展組織如何維繫在地關係、形成自我治理組織、回應外在危機?

以臺灣夜市經營為例

臺灣的觀光行程必遊之處就是俗稱的「夜市」,雖有南北差異,但主要都是由一群自營攤販定時在某一區域內從事餐飲、衣飾或提供遊樂器材等商品或服務。因其口味特殊、美味,儘管衛生條件不若餐廳,但每年仍吸引國內外眾多遊客或住民前往消費。然而近年來,「住商混合」的型態造成了部分居住在夜市週遭住民對於居住環境的強力反彈,俗稱的「師大夜市」即是一例:在政府模糊的法規與執法之下,延伸的商圈範疇與洶湧的人潮造成週遭居住品質的下降,例如噪音、垃圾等問題。不過,在此同時,仍有其他夜市不僅有能力維持良好的在地關係,也形成高度的自我治理組織,使得地方經濟與社區得以穩健發展。

 

本研究擬透過分析臺灣夜市的經營制度環境(包含在地經濟經營者的組織型態與地方政府法規)的異同,找出為什麼某些夜市得以在維持良好在地關係的前提下,創造龐大的就業機會與經濟產值。此外,近年來臺灣食品安全備受質疑,身處生產末端的夜市自營者通常無力透過自行檢驗,認知到自家產品用了不合法的原物料從事生產。經過媒體披露之後,不僅立即造成商家的收入劇減,長遠而言其累積許久的形象也蒙上一層陰影。夜市商家們如何回應食品安全的危機?政府的角色又是什麼?本研究也希望可以提出理想的夜市組織模式,形成足夠的力量回應突發危機、並能持續對國內外消費者打造美食的形象,創造在地工作機會與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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